本报讯 1月5日上午,学院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《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》。会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李建辉主持。学院党委书记耿静超、学院纪委全体委员出席会议,监察室、审计室有关部门同志列席会议。
专题学习会上,与会同志集中学习了《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》全文内容包括总则、问责情形、问责方式和程序、附则四部分。大家认为,广东省委出台《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》,为广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,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。《办法》紧紧围绕落实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结合广东实际对《条例》规定的问责情形逐条进行细化,突出广东实践成果,参照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,按照“两个尊重、三个区分”原则,新增了从重、加重情形和从轻、减轻情形以及免责情形,创设问责决定书,以规范问责工作。
会上,党委书记耿静超同志强调,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《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》的核心要义,准确把握、严格落实;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,确保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熟悉掌握各项规定;要结合本次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问题,做好问责及整改工作,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,发挥好执纪监督问责的震慑作用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把《实施办法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,把自己摆进去,学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实施问责情况的监督检查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(供稿/纪委办公室)